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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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务公开】关于开展兽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3号),我院新增兽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为进一步加强兽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加快新增学位授权点导师队伍建设,按照学校《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校研务〔2018〕21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兽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参见《安博·体育(China)官方网站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1)。

    二、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为有效衔接兽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工作,本次兽医博士指导教师遴选由12月提前至5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5月29日前,申请人填写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格(见附件2),并准备有关支撑材料,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请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myoffice@mail.hzau.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动科楼A102。

    (二)初审与公示

    5月30日前,学院初步审查申请者的遴选资格后,提交拟遴选候选人材料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6月1-5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学院分会讨论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择期召开会议,审核候选人的申请材料,确定拟新增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并将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学校审定

    6月20日左右,学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指导教师推荐名单,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结果公示

    6月30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正式公布最终名单。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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