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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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教职工(含博士后及各类聘用员工,下同)劳动纪律,规范教职工出勤管理和请假行为,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学院教职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职工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请假的类别

    (一)因公请假

    1.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社会服务、出国(境)访学访问等,或者因工作需要离汉外出办事的,可凭文件(通知、公函、邀请信等)请公出假;若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2.被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政协、团代表、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以及经上级主管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的,可以申请公出假。

    (二)因私事假

    1.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请事假。

    2.婚假、产假、陪护假、病假等事业单位职工应有假期,按规定请假备案。

    二、请假办理程序

    (一)婚假、产假、陪护假、病假等根据学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到学院人事秘书处进行办理。

    (二)教职工工作期间因公或因私离开学校需要请假,须提前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学校OA系统线上办理请假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完成内容备案流程

    通过短信、微信、QQ、邮件发送请假依据材料给所在学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备案;不便发送的内容,可电话告知。

    2.完成系统请假流程

    (1)电脑登录“学校网站”→点击“教工”→登录“信息门户”→点击“办公系统”→点击“综合事务”→点击“公共业务”→填写“请假审批表”→发送“请假审批表”→在“执行人”下拉菜单中选择所在学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学系(中心/办公室)选择学院负责人(党委书记)

    (2)手机登录“华中农大微校园”→点击“移动办公”→点击“微协同”→点击“信息门户”→选择“我的模板”→填写“请假审批表”→发送“请假审批表”→在“执行人”下拉菜单中选择所在学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学系(中心/办公室)选择学院负责人(党委书记)

    三、工作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强化纪律意识,坚持“有事定先请假,请假必走流程”的原则,严格履行请假备案审批手续。

    2.院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增强规范管理观念,切实扛起工作责任,加强本学系(中心/办公室)教职工的请假管理,及时从严如实做好教职工的请假审批备案工作。

    3.人事工作秘书要做好教职工请假后台数据的管理,定期下载、整理、统计、通报相关数据,对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学系(中心/办公室)反馈、提醒。

    4.请假手续履行情况作为学院师德师风与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工作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处理,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动物医学院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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